北京限价房管理办法公布执行
发布: 2008-4-16 15:07 | 作者: 刘薇 丁茜茜 | 来源: 京华时报 | 查看: 247次
2008-04-16 07:25:34 来源: 京华时报
政策规定,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今后,将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引进人才放开。
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
据介绍,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会调整
此前,市建委曾就限价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市建委委员程建华昨天表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市建委共收到市民意见6000余条,这些意见在最终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得到了体现。
此外,在优先配售人群中,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新增了复转军人家庭优先配售的规定,并规定在优先配售家庭以外符合条件的家庭中,按照住房困难程度,优先配售给无房户。
符合条件者近期可申请
■政策解读
>>审核标准
住房面积按使用面积算
规定: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家庭上述住房面积之和除以申请家庭人口计算。
总收入为缴税费后收入
规定: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房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8.8万元,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1.6万元。
解读:申请家庭年总收入是扣除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实际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离退休人员按实际领取的退休金额计算收入,失业人员按实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额计算收入。
房产拆迁所得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规定的拆迁补偿款与拆迁补助费之和计算。
>>配售原则
房源充足可以跨区购房
规定: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购房地点的意向并登记,登记情况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后在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布。
解读:市建委委员程建华解释,配售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房源。但考虑到一些人的特殊需求,比如家虽在海淀,但需要到丰台照顾老人,文件也做出了人性化的规定,允许市民根据需要填写购房意愿,少部分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跨区购房,但这个前提是房源充足。
>>申购人群
三类家庭优先配售
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成员中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家庭、优抚对象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优先配售两限房。
解读: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认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或做过手术,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诊断或治疗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复员转业军人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此外,属于公益性项目涉及被拆迁或腾退的家庭,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审核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上市问题
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对于政府回购的房子,程建华表示,会充分利用,尽快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市民,不会出现政府人员“借住”的问题。
程建华表示,目前的制度设计,可以保障限价房再上市时不会出现阴阳合同等问题。之所以允许限价房上市,是考虑到市民在5年之内可能会遇到变动。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如果市民在5年之内要卖房,首先卖给的是住房保障部门或者是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所以中介公司在回购的过程中是参与不进来的。5年之后出售,政府有权优先回购限价房。房产中介只承担了居间服务的职能,而不是赚取差价。
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办法确定
4月8日为新老经适房“分水岭”
新老经适房补价差比例不同
新老房上市交易实行不同政策。对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出售的新房,通知规定市民要补交70%的价差,其中价差根据购买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间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来确定。而老房补交的价款按原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5年内房视同购买新房
《通知》明确,若购买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视同购买新房,再上市出售也视同首次出售经适房。